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,甘肅省紀委近日印發《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約談領導幹部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標志著對領導幹部的約談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,從制度設計層面得以落實。
  《辦法》將約談分為工作約談、提醒約談、告誡約談三種類型,明確規定:凡具有重要工作部署或領導指示需要當面傳達的,重點工作推進需要進一步靠實責任的,重要問題需要當面瞭解情況、征求意見建議的,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導的,監督檢查、審計、巡視、考核中發現一般性工作問題需要督促整改等情形之一的,進行工作約談。
  凡有落實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、省紀委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進展緩慢的,落實“兩個責任”措施不具體、工作一般化的,紀律、作風、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等情形之一的,進行提醒約談。凡具有遵守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及其它紀律不夠嚴格的,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夠到位、黨內政治生活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的,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“雙十條”規定不夠堅決、管轄範圍內“四風”問題沒有有效制止的,管轄範圍內多次發生違紀違法問題、查糾不力報告不及時的,履職缺位錯位越位造成不良影響、群眾意見較大的,領導班子或領導幹部個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“一般”等次等情形之一的,進行告誡約談。
  《辦法》規定約談採取個別或集體約談的方式,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級實施。紀委書記約談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,也可委托紀委副書記、監察廳(局)長約談;紀委副書記、監察廳(局)長約談地方和部門班子成員,也可委托紀委常委、副廳(局)長和相關部室主要負責人約談;紀委常委、副廳(局)長和相關部室主要負責人約談其他領導幹部。同時,《辦法》還明確了約談的目的依據、定義內涵、組織實施以及對約談人和約談對象的紀律要求等內容。
  建立約談制度,是紀檢監察機關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事項和問題,對有關領導幹部,以正式談話的方式瞭解情況、督促整改、提醒問題或告誡警示的一種監督措施,對與加強領導幹部的教育和監督,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將發揮重要的作用。  (原標題:甘肅省紀委出台紀檢監察機關約談領導幹部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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